轉知教務處註冊組通知,本學期成績已於114年7月3日公告,若學生需申請成績複查,請務必於8月4日(一)前向開課單位(系、所、室或中心)申請複查。
本校學則第三十五條:「各項成績經教師評定送交註冊組後,不得更改;但如發現試卷評分錯誤,或成績計算錯誤或遺漏者,得由任課教師以書面說明理由,於期末考試結束後六週內向所屬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室、中心)提出,經由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室、中心)課程委員會議及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室、中心)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後,以書面送交註冊組更改成績。」
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處理要點第13點:「學生對其學期學業成績有疑問時,應即洽請任課教師釐清。如仍有疑問,應於學期成績公告日起30日內,備齊具體理由書並檢附學期成績單,向開課單位(系、所、室或中心)申請複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