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學務處通知為辦理本校優秀青年選拔,有意申請同學請於3月1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
一、凡本校在校生(不含延長修業者)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,得為優秀青年候選人 :
(一)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(含)以上,而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(二)體育成績在75分(含)以上,惟選修科目不在此限。
(三)一學年(一年級學生為一學期)中未受記過以上之處罰(含申誡累計三次者)。
(四)有熱心公務、尊敬師長、孝順父母、友愛同學、服務社會、富愛國情操、光大校譽等具體事蹟表現的同學。
曾獲選為本校優秀青年者,不得再列為優秀青年候選人。
二、應備文件 :
(一)優秀青年候選人推薦書(檢附未受申誡證明,並完成導師簽名)。
(二)成績單正本。
(三)學生證影本。
(四)各項績優事蹟證明文件影本(如獎狀、感謝狀、證書及其他資料等)。
(五)自動劃撥轉帳申請單及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三、選拔程序 :
(一)初選 :由各班導師利用班會或其他適當時間,指導各班同學,選舉符合第一項規定標準之同學一名為候選人,候選人將推薦書及應備資料於3月15日前繳交至系辦公室。
(二)複選 :系學會於3月18-3月20擇期,召開班代聯席會議,並請學會指導老師出席指導,審定選出各系最優學生一名。
四、表揚方式 :經選拔公佈之同學,除各記小功乙次及頒發獎學金一萬元獎勵外,並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。
詳如附件,敬請參閱。